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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点击数:1,023 字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484号  201482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甘肃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全省富民兴陇和全面小康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统筹兼顾、服务地方,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有效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结构规模更趋合理,符合甘肃实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不低于4.55.5,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在校学生达到41万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50%以上,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学生达到20万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学生达到7万人左右。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达到60万人次,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

——院校布局更加科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总数控制在160所左右(其中技工院校控制在40所左右),重点办好经评估认定的3040所国家、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步伐,将兰州打造成职业教育核心区。其他13个市州每个市州重点办好12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整合县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原则上将现有2所以上(含2所)学历教育学校整合为1所。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全省办好10所左右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专业设置适应需求。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动态调整机制,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重点引导建设面向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及扶贫开发、文化旅游和服务全省传统优势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专业。

——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全省90%以上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办学标准,职业院校参与集团化办学的比例达到100%,校企深度融合,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数字化资源覆盖率达到100%,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左右,就业对口率、稳定率逐步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相关标准、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政府引导、规范和督导措施得到落实,行业、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基本建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和“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人才观念逐步确立。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甘肃发展、促进就业的能力不断提升,在推动产业发展、企业增效,助推扶贫开发、帮助群众脱贫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对实现富民兴陇和全面小康的贡献显著提高。

二、加快构建适合甘肃省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坚持“三个统筹”,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招生,积极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大省级统筹力度,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资源,大力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重点建设省级以上示范性学校,建好一批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的实训基地;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提升薄弱学校办学能力;加大县域内职业教育办学资源整合力度,减少县域内职业学校数量;加大市级政府统筹权,优化区域内学校布局和专业建设,促进错位特色发展。统筹功能,发挥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作用,使其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等县域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基地。扶持示范性职业学校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和特色发展中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开展交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为中小学校学生免费开放;提倡在普通中学开展职业教育讲座和兴趣活动,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四)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特色办学,密切产学研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培养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技能人才。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省内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明确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积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逐步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五)拓宽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加快形成五年一贯制、“2+2+1、单考单招、“三校生”考试和“3+4”(中职升本科)、“专升本”并存的职业教育贯通格局,逐步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继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对口升学考试制度,适当加大技能考核权重。推进“2+2+1中高职一体化衔接改革和“3+4”考试招生试点。扩大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职学生的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比例。优先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专业推行五年一贯制考试招生。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比例达到30%,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科层次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比例均达到当年毕业生的10%以上。

(六)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稳步推进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统筹使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再就业培训、“雨露计划”、“两后生”学历教育等项目资金,制定各类职业培训资金管理规定,鼓励“两后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学结合模式。创建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区)。

三、努力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七)深化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积极推广多种校企合作运行模式,加快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机制。推广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模式。重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在甘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凡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广企业设立顶岗实习岗位模式。在甘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都要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推广职业院校自办企业模式。对职业院校通过多元融资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推广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模式。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鼓励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行业指导委员会,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鼓励行业组织通过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形式,助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八)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权限下放到学校,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学质量和水平负责督导评估。到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90%的职业院校要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职业院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开展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大力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九)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支持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对现有的职业教育集团进行规范引导,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和专业集群,组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服务、现代农业等新的职教集团。依托职业教育集团集中力量分类分步建设一批大型开放共享型实训基地。完善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更好的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中高职衔接、校企合作、资源共享、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作用。

(十)推进职业教育助推“四化同步”发展。通过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培育大批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搭建国家职业教育助推城镇化建设改革试验区平台,争取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通过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办学实力、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全省城镇化建设、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能力,使职业教育成为我省农村人口市民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产业工人转变的重要渠道。

(十一)建设兰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借鉴天津市职教园区建设成功经验,在政府引导下,统筹规划、整体设计,通过“代建制”等形式,加快兰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步伐。重点整合兰州市区职业教育资源,在推进“出城入园”的同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等与新区七大产业集群用人需求进行对接,努力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覆盖。

(十二)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结合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工程,从2014年开始,每年对20万名以上青壮年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到2016年实现新增“两后生”技能培训全覆盖;2020年实现所有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围绕新能源、现代煤化工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动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加快培养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推动技术革新、产品开发和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能力,提高产品科技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十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定出台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探索建立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维护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和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并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四、大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十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加强职业教育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到2020年,省内每所职业院校至少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1所以上优质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全省每年选派50名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赴国(境)外培训,支持20所职业院校与国外优质职业院校进行实质性合作,支持30所职业院校与承揽海外大型工程的企业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

(十五)健全课程衔接体系。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发挥行业指导委员会和职业教育集团作用,建立专业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有机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把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人文素养和健全人格的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

(十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职业教育特点,调剂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按照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专业标准,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培养、聘用机制,给予职业院校教师聘用自主权,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设立“双师型”教师专项补贴,授予优秀“双师型”教师“陇原职教名师”称号。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职称)比例,加快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职业院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建立完善校长挂职和培训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专业实践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组织实施职业教育职教校长能力提升、专业带头人培养、专业教师技能提升3项“强师工程”。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职业教育研究咨询机构,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十七)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建成省级职业教育信息化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00门优质网络课程,开发50套虚拟仿真实训实验系统。推进职业教育资源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和应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逐步实现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发展保障机制

(十八)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加快制定中、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采取“生均标准+绩效奖励”的办法落实。严格执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从2015年起,省级财政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投入,通过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统筹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市、县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十九)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办学标准,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90%以上学校实现达标。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部分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知名院校、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资源。

(二十)健全社会力量投入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以上政府及部门向职业院校捐赠的,其捐赠依据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以上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辖区内的职业教育。

(二十一)全面落实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统筹国家中职免学费资金、“两后生”职业教育等专项经费,从2015年起,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学费。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健全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按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完善面向“两后生”、新型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一卡通”、“一折通”为主的支付办法。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十二)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围绕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打造甘肃省贫困地区“两后生”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以县为主、整体推进、全员覆盖的技能扶贫工程试点示范,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扶持涉农地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扶持5所“农”字头中等职业学校和3所农林类高等职业院校发展,扶持建设30个涉农专业点,为新型农民职业化服务。加快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积极争取并落实好国家支持甘南、临夏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教育部确定的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广州工商学院对口支援甘南州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扩大在民族地区的招生规模,继续完善实施藏区“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努力建设一批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求的特色专业。

(二十三)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时,不再进行理论考试。积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全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更多地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服务。除国家规定之外,原则上将省直部门所属职业院校逐步移交省教育厅管理。市县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加大职业教育专项投入、加快区域资源整合等工作的主体责任,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县级以上政府要健全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形成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十五)落实部门职责。健全部门配合、任务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抓总,发展改革、工信、人社、扶贫等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现代职业教育规划编制、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财政、农牧、科技、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资金、项目、实训等方面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省级有关行业、部门要对照国家相关部委支持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六)加强督导评估。以学生就业率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核心,制定出台职业教育督导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检查。认真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把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坚持定期评估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每5年开展一轮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价,实行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二十七)营造社会环境。按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修订完善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认真落实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引导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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