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教师〔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教师持续向黄大年同志学习,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创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组织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心有大我、至诚报国,教书育人、敢为人先,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从自己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具体创建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办法程序
1.各地各校按照“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指标,制定本地本校工作安排、实施措施、奖励办法等,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建活动。
2.申请认定“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教育部直属高校向教育部申报;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通过所属部门向教育部申报;地方所属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根据推荐名额向教育部申报。
3.教育部委托相关组织和专家,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进行认定。
四、奖励措施
坚持精神奖励、典型宣传与发展支持相结合。教育部将在重大教育改革试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创建情况作为一个重要观测指标。对认定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颁发牌匾和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团队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成员在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各地各校要结合现有科研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拓展发展通道、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认定通过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给予重点支持。
五、首批认定
根据工作安排,拟每年认定一批。2017年年底前认定200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2)、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按照每校1个名额申报。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校于11月30日前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附件3)、《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报告,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 系 人:高顺利 宋磊
联系电话:010-66096373 010-66096771
电子邮箱:gaoshunli@moe.edu.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
教育部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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