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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上线运行资产管理平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4日 点击数:13 字号:【

各部门、二级学院:

学校资产管理平台于3月10日上线试运行至今,试运行期间,教职工个人及部门反映的各类问题已逐步解决,资产管理平台具备正式上线运行的条件。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方便快捷的服务广大教职工,现将平台上线运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平台登录方式

教职工可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门户进入资产管理平台,可实现资产信息查询、资产入库登记、调拨、处置等业务操作。

二、平台操作简介

个人用户操作

1.平台登录。

教师角色默认工作界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凡在统一身份认证门户进入系统的教职工,系统都默认授予了个人用户的角色。

点击【预警】进入预警中心,展示预警时间列表;点击【待办】展示当前需要处理的业务;点击【业务】可以查看业务记录;点击【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资产资讯随时掌握。

业务记录栏分别显示【待办】【在办】和【已办】 :

点击【待办】查看到当前需要审核业务,并进行处理;

点击【在办】查看当前已申请但未办结业务,可对其进行打印查询/修改等操作;

点击【已办】可查看已审批业务的历史记录及审批意见。

2.资产业务办理

(1)教师查看个人名下资产

教师登录平台,点击【在库资产】查看自己名下的资产。

(2)资产建账

第一步:登录平台后,点击【资产业务办理】【资产建账】或【办理资产建账】进入建账业务列表,点击【申请资产建账】选择对应的建账入口,进入建账业务办理页面。

第二步:根据发票、合同、线下签字验收,打印《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填写业务信息。

第三步: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跳转至【第二步添加资产】。选择【资产类别】时,与实物资产进行仔细识别,确保准确对应,当使用发票识别时,系统会自动弹框提示提取发票物资信息,需选择【资产类别】勾选点击【提取使用】。提取后,点击【完善】填写信息,系统自动获取发票上的物资名称、数量、总价并计算单价。

单价10万以上的设备属于贵重仪器设备,需要补充相关材料,贵重仪器设备还需要在后面填写【大型贵重仪器补充信息】。

第四步:最终确认所有填写内容,点击【提交】等待审核,若发现填写有误的地方,可点击【去修改】或【上一步】,返回修改信息。

第五步:待审核完成后返回【资产建账】即可打印入账单。左上角盖部门公章,作为原始凭证到财务报销。

(二)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领导操作

1.平台登录

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领导工作界面,处理的是部门、二级学院层面的资产管理业务。系统已默认审批角色。

点击【预警】进入预警中心,展示预警时间列表;点击【待办】展示当前需要处理的业务;点击【业务】可以查看业务记录;点击【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资产资讯随时掌握。

业务记录栏分别显示【待办】【在办】和【已办】 :

点击【待办】查看到当前需要审核业务,并进行处理;

点击【在办】查看当前已申请但未办结业务,可对其进行打印单据/撤回等操作;

点击【已办】可查看已审批业务的历史记录及审批意见。

2.资产业务审批

第一步:点击【待办】进入待审业务页面,点击【处理】进入审核界面。

第二步:进入审核页面,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全部审核通过】批量审核通过。若存在问题可点击【驳回】或【返回申请人修改】。审核需要驳回的业务,点击右上角【驳回】按钮,填写驳回意见,点击【确定】。

审核时需要申请人修改信息的业务,点击右上角【返回申请人修改】按钮,填写返回意见,点击【确定】。

三、注意事项

1.原资产管理平台的数据和已经完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已迁移到新的资产管理平台。原资产管理平台停用后将不再办理资产建账、调拨、信息修改等业务,未完成的资产管理业务和新增入库的项目将在新系统办理。入账业务办理都在资产管理平台办理,不再需要线下纸质审签。

2.系统实行层级管理,不同身份登录查询和操作权限有所不同。教职工个人可登入系统进行资产登记建账,查阅和管理名下资产。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领导可登入系统进行资产建账审核流程。系统已开放的功能主要包括:资产登记、信息审核、资产查询、资产变动、资产调拨、资产处置、资产清查、移动端访问信息提醒等功能。

3.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每位教职工对名下资产负有管理责任。如登录系统后个人所属部门与实际不符,登录教学信息服务平台(教务系统)--点击信息维护--个人信息修改申请--申请--教师时盒信息--部门修改信息

4.新资产管理平台已实现了在线入账与审核,教职工可在资产管理平台中填写资产卡片信息,上传发票、合同、验收单等材料提交审核,待审核完成后即可打印入账单。入账单取代原有纸质版固定资产入库单、出库单,不再进行线下审签。详细的操作流程可查看附件《操作手册》。

5.请各部门、二级学院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办理资产业务的教职工传达学习。

四、问题及意见建议反馈

为提高业务功能效率及服务水平,欢迎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及广大教职工在系统使用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根据反馈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各项功能,同时修订完善优化业务流程。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依托资产管理系统,提质增效,努力为广大教师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良好的操作体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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