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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 关于开展2018年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4日 点击数:1,458 字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激励职教系统广大教职工投身教学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是:在全省职业学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校申报总项数不得超过12项,其余高职院校各校申报总项数不超过10项;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牵头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兰州市、金昌市、嘉峪关市、临夏州、甘南州各自申报总项数不得超过10项,其它市(州)各自申报总项数不得超过20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校申报总项数不得超过5项。

本次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置一等奖18项、二等奖42项,总计60项。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一般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8年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高职院校成果第一完成人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职院校成果第一完成人需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

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导向性,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教师,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潜心钻研,教书育人。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市州和全省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

(一)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拟申报成果由成果主持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材料上报市州人社局、教育局。各学校推荐一等奖的成果数量不能超过推荐名额总数的50%

2.市州推荐。拟申报成果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州人社局、教育局。市州人社局、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并在市州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州人社局、教育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材料联合上报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推荐一等奖的成果数量不能超过推荐名额总数的50%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的推荐材料由各单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级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成果组织评审委员会通过网络初评和会议评审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成果名单。评审委员会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投票方有效。一等奖、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确定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表彰成果名单,报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成果。

(二)评选要求

1.推荐单位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择优推荐。凡权属有异议的成果,在异议处理完毕以前,不得申报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已经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2.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防弄虚作假。每项成果完成人限制在10人以内。其中,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主持一项成果。现任学校领导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数量应控制在本校推荐限额的30%以内。

3.推荐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所有材料及其附件一律提交到本校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奖励专栏以供授权评审,材料均由申报学校负责审核。材料填写要求请参照教育部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

申报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各一份。

4.201611日后通过省(部)级及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四、奖励办法

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进行表彰,对获得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给予奖励,同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五、进度安排

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评选通知。201845日前,由学校、市(州)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审核推荐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要求,将《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推荐成果公示材料(网络截图或公示现场照片)、公示结果报告和《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联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szyjy2018@126.com电子邮箱。

六、组织领导

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成立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成果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成果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张 昱   联系电话:0931-8721653

附件:1.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5.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联系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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